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委托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明确管理费规则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5]014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安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或“委托人”)制定《华安资产-华安保险受托账户2025年度委托资产投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明确管理费规则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华安保险于2024年12月30日签署《委托资产管理协议(2025年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据此开展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以下简称“委托业务”),由公司接受华安保险的委托,对其委托资产进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各类投资品种的运用管理。《委托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4月30日,华安保险向公司发送了2025年《投资指引》。《投资指引》中明确了浮动管理费计算规则、管理费与综合评价指标得分的挂钩规则,以及管理费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管理费计算规则不影响《委托协议》所约定的预估管理费金额。根据《委托协议》预估管理费即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440万元(基本管理费不超过2000万元、浮动管理费不超过1440万元)。
本次《投资指引》明确管理费计算规则属于对《委托协议》即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明确和补充,但不构成对《委托协议》的实质性变更。从关联交易审慎管理角度,根据《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参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实质性变更要求,公司按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信息披露和报告。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二)服务类关联交易:……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华安保险与公司之间的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按照管理费收入认定。
(二)关联交易类型
服务类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安保险与公司之间的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公司向华安保险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服务,并依据《委托协议》和《投资指引》收取管理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为华安保险,信息如下:
1.关联方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财产保险公司
3.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无变化)
4.经营范围: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528XP
7.关联关系说明:华安保险持有公司9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办法》第七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投资指引》中管理费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相应结算方式
《投资指引》中明确了浮动管理费计算规则为,若实际税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且实际税后财务收益率均达到收益率目标时,超额收益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管理费与综合评价指标得分的挂钩规则为,综合评价指标占管理费(含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的10%,管理费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
(二)关联交易额度预估
《投资指引》明确的管理费计算规则不影响《委托协议》所约定的预估管理费金额。《委托协议》中预估产生的管理费(含基本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即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3440万元。其中,基本管理费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浮动管理费额度为不超过1440万元。
若实际发生的管理费预计将超出上述预估的关联交易额度,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重新预估,并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三)管理费收取方法
根据《投资指引》,管理费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计算管理费的委托资产范围与投资目标中考核范围一致。基本管理费按日计提,浮动管理费按年计提。
(四)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投资指引》中投资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即管理费计算区间)适用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自《投资指引》下发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根据《投资指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管理费由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基本管理费与每一委托年度的委托资产净值年度平均资金占用金额挂钩;浮动管理费与实际税后综合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税后财务收益率挂钩,超过目标的超额收益部分按约定比例提取浮动管理。管理费与综合评价指标得分挂钩。
(二)定价依据
该定价系参照同业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华安保险投资资产的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规则,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未偏离与公司与非关联方开展保险资金委托专户业务管理费水平,符合市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关联交易金额
《投资指引》明确的管理费计算规则不影响《委托协议》所约定的预估管理费金额。《委托协议》中预估产生的管理费(含基本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即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3440万元。其中,基本管理费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浮动管理费额度为不超过1440万元。
(二)符合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要求
本次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事项,不涉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监控。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资产-华安保险受托账户2025年度委托资产投资业务指引>暨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明确管理费规则的议案》(关联委员2票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形式为电话会议形式,审议过程经各委员进行审议和充分讨论后,由各非关联委员签署表决票的方式表决。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资产-华安保险受托账户2025年度委托资产投资业务指引>暨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明确管理费规则的议案》(关联董事4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形式为现场会议,审议过程经各董事进行审议和充分讨论后,由各非关联董事举手及签署表决票的方式表决。
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投资指引》及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在听取公司对相关内容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9日